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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费城经济特区投资移民

项目介绍

2003年2月28日,美国首家有政府背景的费城美国投资移民基金获得美国移民局审批通过。一个最容易、最简单、最省钱且较为保险的投资项目-美国费城市政府经济特区项目,正等待着您的参予,一人获得通过全家取绿卡。

美国投资移民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的依据是1990年美国移民法规定--外国人在美国投资有权取得永久居留权。此类签证每年有10000个名额,其中有5000个名额保留给选择目标就业区投资的投资人。根据此方案,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并创造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二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二年届满前90天,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条件移除",而成为永久居民。此方案的投资额为美金100万元。如果投资标的是位于目标就业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则投资额可降为50万美金。 为有效促进美国地方经济发展,美国政府于1993年通过"投资移民项目法案",同意将投资金额汇集并集中投资于政府指定的区域,投资人在这个区域内投资,金额为美金50万。同时,投资人不需本人来操作管理。区域中心则采取统一管理,将资金用于当地基本建设。只要是区域中心间接创造出的就业机会,就可视为投资人完成了10个创造就业机会的指标。当两年解除条件时间到来时,即可取消附加条款,投资人可转为正式的美国永久居民。 美国费城市政府的投资移民推荐工作由费城美国投资移民基金来具体操作,费城美国投资移民基金由Philadelphia 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PIDC)与CanAm Enterprises, LLC共同成立,目的是为希望办理EB-5 Pilot Program的投资移民人提供各类合法且安全的投资方案。投资移民申请人将可通过投资于这些精选出的投资方案,进而可持条件式的移民签证进入美国。二年期满,投资人申请将签证条件解除,正式成为永久居民。此基金所募集的资金将主要投资于能促进费城地区观光、科技、交通、教育、制造业与贸易等项目的专案中。

申请条件

投资人将投资金额汇入银行监管帐户。

将所有申请材料递交美国移民局进行审批。

美国移民局收件后二个月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之后,申请人将在45-60天内收到由美国务院所寄出的文件包,并须于领事馆面试日期前填妥此资料。没被批准的申请人则发还其原存放于监管账户的投资本金。

领事馆通知投资人面试日期,并要求投资人进行健康检查。总计此阶段作业约须时一至二个月。

领事馆面试,移民官当场告知投资人面试结果。

获得签证后180天内,投资人须赴美。(投资人可举家迁往美国任何所欲居住的州,享受与美国公民相等权益的新生活。未来二年中,投资人在此期间可自由进出美国)。

投资人于进入美国的21个月后(亦即条件式签证到期的前三个月),递交I-829申请表,请求解除条件。

投资人签证条件移除,成为正式之永久居民。再经三年,投资人可选择是否要成为美国公民。

五年投资期满,投资人取回50万美元的投资金额。 因此,当您想以投资移民身份进入美国,而不愿意雇佣十个人,也不想真正立刻去管理一美国公司时,申请费城投资区域中心的投资项目则是您最佳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