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被解雇后多久提出转换雇主的申请才不会有问题呢?在法律的规定里,在更换新旧雇主时是不能有“没工作”的空档,但是,实际操作上就跟你的运气有很大的关系了。有些人认为必须要向美国移民局提出最近三个月的薪资单才能美国转换H-1B为新雇主工作,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
案例一:上个月底的一个H-1B转换雇主被批准的案例里,这个H-1B的员工与该公司联络时已经五个多月没有工作了,该公司也告知他必须要有回中国去申请H-1B签证的心理准备。由于时间的紧迫,在律师的建议下他提出了H-1B 转换雇主的快速审理要求,并在送件后四天获得附有I-94的批准书,移民局也准许他继续在美国为新雇主工作。
案例二:印尼出生的U先生被解雇了一个多月后与律师楼联络,也在律师的建议下提出H-1B转换雇主的申请,移民局很快要求申请人补件提供最近的薪资单,U先生在无法提出最近一个多月的薪资单的情况下获得了H-1B的批准。但是移民局的这个批准书是没有附上I-94的,U先生只好在移民局的要求下回印尼申请H-1B签证再回美国。
无法找到新的工作,转换为其他非移民身份:
◆若是已婚的话,可以考虑申请F-2、H-4、L-2等其他身份,但是若是过去曾经提出I-130、I-140 等移民的申请的话,除了H及L身份可以有移民倾向外,转换为F-2可能会有困难。
◆未婚者可以考虑申请转换身份至F-1或B-2。但是转换至这两种身份的话,除了要考虑到不能有移民倾向,也就是过去有没有提出移民的申请;此外若是你短期内还想要转回H-1B的身份的话,也要小心考虑是否要利用转换身份至F-1或B-2的这个方式。
在被雇主解雇后该选择尽早提出转换至其他非移民身份,还是等待新的雇主出现尽快提出转雇主的H-1B申请?这个问题是没有答案的。如果新雇主三两天就出现了,可能可以等待并提出转换H-1B雇主的申请,但是这毕竟是以自己在美国的合法身份做赌注,你可能失去身份三、五个月了还能在美国转换身份,也可能像“案例二”一样被要求出去重新申请签证。然而,无论如何,当你在被解雇后就失去了身份,为了避免发生非法停留,千万不要不做努力任由发展而影响未来取得其他非移民签证,或申请I-485调整身份成为永久居民情况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