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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资人而言,选择费城的投资移民案和其他地区的一般性EB-5投资移民案有何不同?
Q:对投资人而言,选择经济特区的投资移民案和其他地区的一般性EB-5投资移民案有何不同?
A:最主要的不同,即投资人选择特区投资案可不必在其投资事业中自行雇用十名员工,而可享受特区对间接工作机会之计算方式。亦即特区可以吸收国外投资,而在地方经济繁荣方面,各行各业因资金汇入与就业增加所产生出的整体经济成长结果而计算其在创造就业上的成果。举例来说虽然你投资事业未雇用公车司机,但因地方经济繁荣后,公车班次增加,公车司机工作因而增加,比整体经济面的就业成长,均可视为特区内工作机会创造。
费城经济特区在申请设立时,即将其采用的日后对促进就业的地区经济产值计算方式—“RIM II REGIONAL MULTIPLIER TABLES FOR THE COUNTY PHILADELPHIA” 送移民局审核,已获核准为日后的计算标准。